杨宏伟:我国强化“投资于人”的重点方向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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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即梦AI


1、增大人才红利。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我国还需要较长一个时期的持续增长,但我国前期所依靠的劳动力红利和低成本优势已不存在。通过“投资于人”,可将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加快升级为人才,为经济发展积累人才红利和创新优势。
2、打造新增长点。当前国内经济主要问题是“供强需弱”,通过“投资于人”,有利于降低特定群体的生活成本,扩大居民消费。同时,通过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资于人”,满足不同群体的品质化新需求,从而形成新增长点。
3、降低保障支出。当前政府财政吃紧,强化“投资于人”虽然会有新增财政支出,但可以提高各年龄层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条件,从而降低国家医疗保障和家庭医疗支出,缓解财政压力,让更多家庭安稳幸福。


强化“投资于人”,需要分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否则工作容易走偏,尤其是混淆投资主体责任。“投资于人”应特指政府财政投资或共同参与投资的领域,单纯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供需解决需求的不是“投资于人”的范畴,而是“让人消费”。
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的各种需求服务,按照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有社会资本参与的差异,“投资于人”主要投向可分为三类:
1、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如义务教育、特殊困难群体养老、公共租赁住房等。这类投资目前整体较为充足,但存在具体领域和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未来应进一步优化提升。
2、特指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财政和特指群体的家庭财力共同承担,如社区长者食堂、针对低收入群体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其中部分需求强烈、潜力大、经济效果好的领域是“投资于人”的主要发力方向。


1、将重点领域纳入财政优先保障清单。将需要重点关注的重点投资领域纳入各级财政“优先保障清单”,确保相关领域在年度预算编制中享有优先安排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和更新清单内容。
2、推动各地区扩大“投资于人”的人口覆盖范围。在向户籍人口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相关服务资源,推动托育、养老等服务供给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匹配。
3、建立财政投入绩效跟踪评价机制。引入全周期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投资于人”评估指标,采用“政府自评+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价”模式,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4、健全社会、家庭等多方参与投入机制。在政府投资引领下,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投资于人”,推动更多社会民生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参与服务供给。为参与“投资于人”的社会资本给予一定税收减免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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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彦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