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形势下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问题和政策梳理
原创:城市研究部 上海中创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目前,防控疫情仍是当务之急,但同等重要的是必须着眼考虑疫情控制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问题,稳定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盘,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两手抓”,病人救治和企业救助“两手救”。本文旨在梳理当前和疫情基本控制后,企业复工复产及后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已采取、可采取的政策措施,期望对抗击疫情、稳定发展有所助力。
一 特殊时期加强企业支持迫在眉睫
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让亿万中国人猝不及防,也让万千企业措手不及。随着疫情蔓延,除武汉和整个湖北省外,确诊和疑似病例数量最多的城市集中在北上广深杭等经济发达地区,疫情严重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重合,对我国经济命脉造成重创。疫情目前仍处在爬坡期,即使是最乐观的估计,也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解除警报。对于近年本就处在艰难时刻,面临巨大压力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更加举步维艰。
精确到地级市的疫情确诊人数(1月31日),除湖北外,确认数量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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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2月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都强调了企业复工复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
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政策正密集发布。2月1日,央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此后,苏州打响地方政府支持企业政策意见第一枪,随后很短时间内,上海、北京、青岛、湖州以及山东省等也陆续发布相关政策。
二 加强金融支持
受城市“封城”管控和延长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巨大冲击,对应对当前和复工后的资金问题需求十分迫切。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央行等五部门以及北京、苏州、湖州等地的意见来看,金融也是企业复工复产的最有力的支撑之一。
1. 企业偿还贷款、信息披露、公司债兑付等的延误问题
城市“停摆”首当其冲造成的影响是制造业企业不得不推迟复工,而数量众多的餐饮、旅游、客运等服务业企业更是直接“熄火”,这就导致了大量企业在履行偿贷、信批等责任义务时有巨大的延误风险。对此,以央行等五部门意见为指导,多个地方已经出台明确政策:
政策1:贷款展期或续贷。央行等五部门文件中首先明确了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问题的基调,“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这一基调在北京、苏州、湖州等地政策中都得到了体现落实。北京市更明确提出“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并“启动线上续贷机制”。
政策2:妥善处理企业信息披露等延误情况。疫情发生造成了企业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极有可能出现延误或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对此,北京市提出对于此类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2. 疫情中后期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问题
可以确定地说,许多企业在一季度将损失惨重,甚至直接面临资金流和现金流断裂的危险。通常来说,即使在正常年份,许多企业对一季度亏损也是习以为常的,只要在二季度打平或扭亏就可以看到全年盈利的希望。
在这个即将到来的春天,企业能否尽快复产,并且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取得相对较好的收益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目前已出台的政策集中突出了对企业灾后融资的问题,特别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受冲击严重且融资难度较大的主体给予关注。
政策1:重点保障小微企业信贷。央行等五部门意见重点要求“保持贷款增速“和“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并强调“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苏州市提出“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政策2:下调企业贷款利率。根据央行等部门的指导性意见,苏州、湖州等地提出了“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并明确了贷款利率下调比例,均为“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政策3: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企业发债是缓解流动性问题的重要途径,央行等五部门提出“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可以重点关注和跟进。
政策4: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在国家层面,央行等五部门指出要“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在地方层面,苏州市提出“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湖州市针对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
三、 降低企业税费和租金成本
一季度是防控疫情最为关键时期,中央和地方采取了一系列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的隔离防控政策,工人返城、工厂复工延迟,企业停工减产等情况成为普遍状态,不少专家和机构预测2020年一季度增速可能破5。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空前困难,政府主动减税、缓税、退税、降费,同时引导各类业主降租、减租成为必要举措。
1. 疫情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问题
考虑到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恰逢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期,很多行业处于痛苦的调整期,疫情经济稳定增长冲击是超乎想象的。可借鉴“非典”经验,采取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企业渡过难关、参与公共治理危机创造有利条件,综合以往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政策1:减免企业税费。从成本角度入手,降低企业税费是缓解目前企业经营困境的“硬核”措施。北京、苏州、湖州、滨州等城市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广东省“税务十条”,通过落实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政策2:延期交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可以一定程度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北京、苏州等地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广东则优先核准抗疫相关企业延期纳税。
政策3:免税退税。这一措施主要服务于直接与抗击疫情相关的企业。北京、青岛、滨州等市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广东省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政策4: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山东滨州对属于省级以上收费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对属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
2. 企业办公和厂房租赁成本问题
房租作为企业的硬性支出,给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巨大压力。而商业、工业用地用房的经营者许多是独立经济主体,往往面临银行还本付息和员工工资等成本支出;并且涉及到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的租赁关系,政府难以通过行政命令手段进行调整,建议以引导性、鼓励性政策为主,有效促进各类租金成本下降。
政策1:减免国有资产类用房房租。房租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中占比相当高的部分,减免该成本是稳定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北京、青岛、湖州等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
政策2:倡导其他经营用房减免租金。北京、湖州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深圳多个地区倡议,引导产业园区、写字楼业主、物业管理房及经营者,为受影响企业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万达集团、龙湖集团、美的商业、红星美凯龙等纷纷宣布旗下商场商户减免1-2个月租金,有助于在近期商业零售萧条时期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深圳市部分地区发布倡议,引导产业园区、楼宇业主等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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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稳定职工队伍
人力成本是企业的另一项重大开支,难点在于既要满足企业正常用工需求,在控制疫情同时尽可能恢复到正常水平;也要避免因企业经营紧张导致的可能出现的大量裁员情况,使劳资双方整体保持稳定,共渡难关。在北京、上海、青岛、苏州、湖州、滨州等地都强调“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1. 社保等正常缴费困难问题
由于疫情影响,许多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计划、甚至面临巨大亏损,为有效缓解企业短期现金流负担,多地已推出明确措施:
政策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于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青岛相关政策提出可以延缓缴纳社保;苏州、湖州、滨州提出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其中苏、湖缓缴期最长6个月。北京市提出将1月、2月应缴社保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在疫情影响期间,对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延长至7月底。上海市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政策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海市从2020年起将职工社保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
政策3:降低社保费缴费费率。滨州市提出在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到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7%,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
2. 潜在的企业裁员问题
由于疫情造成的企业生产和营业停摆,可能导致部分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不得不通过裁员渡过难关,将极大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对此,各地出台相应措施,主要从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对不裁员的企业做好正向激励。
政策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北京、上海、苏州、湖州均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青岛提出将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苏州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湖州提出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滨州提出对符合条件的2500余家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政策2:用好各类用工信息平台。青岛市提出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政策3:支持企业间合作互助。受疫情影响,餐饮、旅游、购物等消费领域损失惨重,承担着巨大人力成本压力,但与此同时,部分线上服务平台需求仍保持旺盛,企业之间有合作互助空间。近日,盒马就提出在疫情期间,受到影响而暂停营业的云海肴、青年餐厅(北京),其部分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将赴盒马各门店上岗。对此,政府、工商联、协会组织等应做好牵线搭桥和政策支持工作,最大限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保持平稳。
盒马协助部分企业吸收员工
3. 开展弹性工作和职业培训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给企业减负,解决在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的问题,帮助疫情过后企业顺利快速复工,步入正轨,各地还出台了相关政策:
政策1:协商调整用工政策。为了同时保障企业和员工利益,在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之外,对于延长的假期及推迟开工的期间内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北京市提出对于受疫情重创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进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政策2: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上海市对于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湖州市对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 恢复生产能力
受疫情影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还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厂区(办公场所)防疫消毒、能源供给、交通物流、生产物资等方面都需要有具体措施加以解决。更加严重的是,单个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还相对简单,困难的是产业链上下游的整体修复,无论哪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对整体产生影响。
1. 企业复工复产中防止疫情扩散问题
因延期复工和特殊防控措施的实行,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例如,为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大部分工作人员在复工前要求自主隔离两周进行自查。加上各省市采取严格的进出城管制措施,疫情较重省份不提倡非必要的人员进出,大量吸纳外来务工人员的省市和企业将面临短期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同时,企业复产后如何做好防疫工作也成为重大考验。
政策1:协助企业职工复工。湖州“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
政策2:加强复工后的企业防疫。山东省要求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在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的同时,全面开展厂区消毒。生产期间对于厂区封闭管理、职工健康监测、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等都提出了细化要求。滨州市进一步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以及复工期间把好生产运行、货物出入、疫情应急在内的十道关,严格规范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2. 外贸企业产能和市场恢复问题
1月31日,世卫组织(WHO)认定新冠疫情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标准,可能对我国外贸企业造成很大冲击,一方面,多个出口大省停工,据统计,停工省份的出口总额占去年全国总额的90%,对全球供应链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另一方面,主要贸易国对中国商品和人员加大限制力度,尽管WHO总干事谭德塞高度认可中国疫情防控工作,反对任何针对中国的旅行、贸易的限制措施,但仍有多个国家加强了对中国航班、游客乃至货物的限制。目前,已有超过22个国家限制中国航班。目前,围绕中国外贸企业的专门政策尚在研究中,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政策1:协助外贸企业及时关注动态。目前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交通暂时受阻,建议地方政府、贸促会、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协助出口企业掌握国内外港口、机场等重要交货地点的运营情况,如果因疫情原因导致暂时封闭的,及时变更物流与仓储。
政策2:协助外贸企业排查供应链风险。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协助出口企业积极与国内供应商、国外客户等保持密切联系,评估供应商受疫情影响程度,确认复工时间、发货安排等最新情况。对于上游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必要时制定国内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或适当增加库存,确保供应安全。
政策3:与相关国家保持密切沟通,维护外贸企业合法权益。继续保持疫情公开透明,如实通报疫情现状及最新进展。同时,向有关国家明确指出此次WHO公布的临时建议并不包含可能限制出口的贸易措施,对侵犯中国出口企业权益的情况予以追责。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明确提出,将代表中国企业向海外买家发起追讨,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在当前疫情仍处于爬坡期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已经密集出台,将极大地增强企业尽快走出疫情阴霾,恢复健康发展的信心,乃至尽可能减少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影响。我们有信心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之后,我们也有信心再打赢下一场经济的攻坚战!
参考文献:
[1] 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2] 苏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4]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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